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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因工资起纠纷 4名中国人被困俄罗斯
日期:2016-06-28 10:55  点击:388
 
 
华商报讯(记者 陈冰 贾凡)今年4月20日,王晓敏等4名渭南人在别人的介绍下,远赴俄罗斯打工。本想能多挣些钱,如今钱没挣到,还被困在俄罗斯回不了家。
 
合同无公章 要回国得交15000元
 
28岁的王晓敏是澄城县人,4月20日,他和二十多人在哈尔滨坐上飞往俄罗斯的飞机。
 
昨日,华商报记者通过网络电话联系到王晓敏。他在电话里说:“我是在一个姓王的合阳人的介绍下,交了8500元介绍费后,与俄罗斯中国龙江建筑有限公司联系上,他们在俄罗斯雅库茨克有个工地,工地老板是中国人。介绍人说公司每月会给我们至少发8000元工资,我们便达成协议。随后,我办理了护照,但在登机前,公司拿出一份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上说是每月5000元工资。当时,我们都没同意,但公司方说先去了再说,我们便上了飞机。”王晓敏向华商报社记者提供了这份合同,合同最后并没有公司的公章或签字。
 
到了雅库茨克干了十几天后,王晓敏、黄青林、王继安、王郭武4个渭南老乡和另外4个来自山东的同伴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没有得到答复后,他们决定不干活了,并要求回国。“公司不让回国,说除非交15000元。”黄青林说,“我们哪还有钱,这几天来,我们吃饭都是自己做,公司也不管。”
 
想在当地报警 但语言不通
 
王晓敏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家人,其兄随后给澄城县公安局打电话报警,称自己的弟弟到俄罗斯给人干活,现在公司扣了护照不让人回国。警方回应称,如果要报案,需要到当地,也就是俄罗斯那边报案。
 
“我们还把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使馆的意见也是到当地警。”王晓敏说,“不知道当地的报警电话,再说了,语言不通怎么报案?”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询问需要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让这些人回国。中国公民在外找工,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驻俄使馆领事部回复到:“我馆很重视您所反映的情况,目前暂未收到当事人来电求助。为了解案件详情并提供协助,可24小时与我馆联系。”
 
通过关系介绍 中介没有资质
 
介绍王晓敏去打工的王某某告诉华商报记者,他纯粹是帮朋友联系务工人员。“中介费我一分没收,都给了一个姓延的人,他与公司那边联系。近期,我还会再带一部分人去俄罗斯打工。”
 
延某在电话中说:“我介绍劳务输出,都是挂靠在公司名下,谁用工就以谁的名义招人。”在华商报记者的追问下,延某承认他介绍用工并没有资质。
 
陕西省商务厅外经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中国对外劳务输出适用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三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渭南市商务局一负责人说:“如果发生这种事情,当事人可与派出机构协商处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在派出机构所在地进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外出务工要选择有资质、有备案的劳务输出机构,这样合法权益可得到有效保障。”
 
延某说:“我已经与公司沟通过了,那份合同只是初步合同,如果工作不错,工资肯定不会少于8000元的。扣留护照是担心他们乱跑,15000元也是公司自我保护。只要他们安心工作,钱不会少,也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如果他们坚持要回国,我再与公司协调一下,看如何处理。”
发稿前,华商报记者未收到延某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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