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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概况:俄罗斯的国体与政体概况
日期:2012-05-02 22:04  点击:10081

1991年12月8日,俄罗斯总统和白俄罗斯、乌克兰两国首脑在明斯克会晤,签署了关于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即独联体)的协议,并同时宣布苏联停止存在;从此,俄罗斯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加入独立国家联合体并登上世界舞台。
    1992年4月17日,俄罗斯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使用两个具有同等效力的国名:“ 俄罗斯联邦 ”和“ 俄罗斯 ”。

    1993年12月12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国家”。“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民族自治区等俄罗斯平等的主体组成”;“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一律平等。”目前俄罗斯联邦由21 个共和国、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直辖市、 1个自治州、10个自治区等89个联邦主体组成。
 
    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二名代表(一名国家权力代表机关代表和一名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代表)组成。
 
    联邦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是:批准俄罗斯联邦各主体间边界的变更;批准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实行战时状态的命令;批准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实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能否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动用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的问题;确定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选举;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职务;任命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任命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等等。
 
    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国家杜马每四年选举一次;年满21岁,并有选举权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当选为国家杜马代表;国家杜马的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国家权力代表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代表。
 
    国家杜马的管辖范围是:同意俄罗斯联邦总统对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任命;决定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任免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宣布大赦;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通过联邦法律等等。
 
    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使。俄罗斯联邦政府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部长组成;总理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确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活动的基本方针和组织政府的工作。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审判权只由法院行使;法官是独立的,只服从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俄罗斯最高仲裁法院是解决经济争议和归仲裁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根据总统、联邦会议、政府和其他最高司法机关的要求,对有关案件进行裁决。
 
    俄罗斯联邦检察院为统一的集中系统,下级检察长服从上级检察长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由联邦委员会根据总统的提名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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