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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俄罗斯的三次结盟
日期:2012-05-15 21:38  点击:1065

回顾近百年来的中俄关系史,就会发现一个最起码的事实,那就是中俄两国曾三次签订盟约,即三次结盟。这三次盟约是中俄两国分别在1896年6月3日签订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和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中俄密约”):“日本国如侵占俄国亚洲东方土地,或中国土地,或朝鲜土地,即牵碍此约,应立即照约办理。如有此事,两国约明,应将所有水、陆各军,届时所能调遣者,尽行派出,互相援助。至军火、粮食,亦尽力互相接济。”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相互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从以上三次盟约的最基本内容可以看出,中俄两国对来自威胁双方安全的外部侵略,两国之间不是相互给予一般性地支援、同情,而是将所有能调遣的“水陆各军”、“尽行派出”;“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纵观这三次同盟的宗旨,可是肯定地说,都是毫无保留的军事—政治同盟。中俄两国在近50余年时间内,三次结为政治军事同盟,在世界近代国家双边关系史中是绝无仅有的现象!  
 
 回顾中俄两国的历史背景,不难看出,这三次结盟在俄国经历了帝俄时期和苏联时期;在中国则经历了清帝国时期、中华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在此期间,中俄两国国家体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都相继发生了巨大变化。纵观国际环境,中俄两国的三次结盟经历了19世纪末的强权政治时期,反法西斯战争时期和冷战开始时期。当然,除三个盟约外,中俄两国还签订了其他一些互相支持与同情的文件与协定,如1924年的《中苏协定》(又称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1937年的《互不侵犯条约》;发表了不亚于条约作用的《孙越宣言》。随着苏联解体、冷战的结束,在世界格局向多极化发展的今天,中俄两国又结成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而签订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从中俄两国第一次结盟到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确立,恰好经历一百年。这当然可以认为是历史的巧合,但同时也可以说是历史的定位。因为上述最基本的事实至少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对两国人民来说,无论他们的国家体制和社会制度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与变革,也无论国际形势朝什么方向发展,双方都需要相互支持与合作,而且两国在不懈地探索、寻求有效的合作方式。一次合作不成功,就再来一次,一定要找到最佳的合作形式,以便使我们两大民族世世代代友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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