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议会的全称为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是俄国主要的立法机关,由两个院——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和国家杜马(议会下院)——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定和通过各项法令,并对国家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联邦委员会
确认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之间的边界;
批准俄罗斯联邦总统发布的实行军事和紧急状态令;
决定是否在俄罗斯境外动用俄国武装力量;
规定总统选举事宜;
弹劾总统;
任命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
国家杜马
同意总统关于政府主席的任命;
决定是否对政府投信任票;
任命或解除人权全权代表、中央银行行长、审计署署长的职务,宣布大赦等。
联邦委员会由每个联邦主体各选出两名代表共176名成员组成。
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其中的一半(225席)由各政党代表产生,如果一个政党在选举中获得了不少于5%的选票,其代表有权出席国家杜马。政党获得的选票越多,其在国家杜马的议席就越多。另一半席位由各单席位选区产生,候选人独立报名参选,选民不为某一政党或意识形态,而为某一具体的个人及其纲领而投票。
俄罗斯法律的通过需经过集体讨论。法律草案一般先由国家杜马通过,再由联邦委员会予以核准。如果上议院14日内未审议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法律,可以视为该法令已经得到联邦委员会赞同。宪法阐释的联邦法有两重涵义:一指联邦委员会通过的所有法令,另指宪法没有直接规定、不受联邦宪法或宪法修正案调节的普通法(参看第4条第2款)。联邦宪法确认联邦法律对于各联邦主体法律的权威性(参看第4条第2款和第76条第5款),只有属于联邦主体特殊权限的问题例外。
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就某一法律草案产生意见分歧时,两院有权组建协调委员会。如果国家杜马不赞同联邦委员会的决议,再次投票时该法律必须取得占总票数2/3的赞同票才能通过。其法律效力的最终获得则是在总统签署和颁布之后。
联邦宪法性法律只有在取得大多数议员的赞同(联邦委员会3/4以上,国家杜马2/3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视为通过。联邦宪法性法律只制定与俄联邦宪法文本中规定的条款相关的法律(第71条),按照第76条第3款,所有联邦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俄罗斯立法动议权属于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委员、国家杜马代表、各联邦主体政府和立法(代议)机构。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也可以在自己的权限内向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提交法律草案。
联邦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于审查国家杜马通过的关于联邦预算、联邦税收以及财政、外汇与海关调控、货币发行、批准与否决国际条约、边境的状态与防御、发动战争与缔结和约等方面的法律条款。
国家杜马代表和联邦委员会委员在其任期内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参看俄联邦宪法第98条),不得对其进行羁押、逮捕、搜查或私人盘查,在犯罪现场拘押和联邦法《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代议)机构及执行机构的一般原则》为保障他人安全而规定的情况除外。
总统有权在两种情况下解散国家杜马:三次表决均未批准总统推举的政府主席人选或第一次对政府投不信任票遭到总统否决后三个月内再次对政府投不信任票。总统应在解散议会下院后指定选举日期以便新选出的杜马能在原杜马解散后四个月内重新运作。
国家杜马选举四年举行一次。联邦委员会委员的权力及其行使期限由他所选自的联邦主体的立法(政府)机构决定(《俄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章程》)。
现今俄罗斯的立法机构:
第三届联邦委员会(自2002年1月1日始),主席——谢尔盖·米哈伊洛维奇·米罗诺夫
俄联邦第四届国家杜马(自2004年始),主席——鲍里斯·维亚切斯拉沃维奇·格雷兹洛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