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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海关制度---二次进口
日期:2012-06-22 10:38  点击:302

八、二次进口
 

  二次商品进口是一种海关制度,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海关规定,从俄罗斯境内出口的商品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重新进口,不征关税,不对其采取经济政策所规定的措施。
 

  二次进口商品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状况保持不变(只允许有自然损耗),二是自出口起10年之内可再进口。3年之内返回的商品可退还出口关税。
 
  进口商须证明二次进口的货物与其出口时是一致的。如果海关部门得不到有关这方面的证明材料,则不准其再进口。即使商品在俄罗斯境外曾用于商业目的,海关工作人员也不会阻碍其二次进口。允许对这些商品进行修理,不过其原始价值不能增加。
 

  经常有人二次进口轿车,这些轿车当初卖到了芬兰或者德国,在国外委托仓库停放了好长时间,或者按欧洲样式进行了改装,换过挡风玻璃,重新油漆,更换了某些零件和部件(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二次进口的商品是允许做某些小修改的)。如果商品做过这种修理再进口,那么海关人员很难直观断定其状态是否改变,因为商品的进出口名称没有改变,证明其价值没有改变也不是件困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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