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自1996年9月施行货币改革后,开始使用新币“格里夫那”,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1997年明确了美元和格里夫那的兑换汇率为1:1.70-1.90;经过乌克兰政府央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此协商后,在1998年,将汇率走廊定为:美元和格里夫那的兑换汇率为1:1.80-2.25。
乌克兰货币改革后一直到1998年8月,乌市格里夫那汇率比较稳定,这一结果被视为乌克兰货币改革的重要成果,与此同时,乌克兰股票、国债等等的证券市场也迅速的发展起来。
乌克兰新币格里夫那在1998年8月中旬起,由于受到俄罗斯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不断贬值的现象,到9月底,贬值已经超过百分之五十,为了减轻俄罗斯金融危机对乌克兰的冲击,稳定金融市场,乌克兰政府采取了很多金融措施。
乌克兰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十条,内容为:
1、乌克兰政府声明自1998年9月5日起至年底实行新的外汇汇率,即美元和格里夫那的兑换汇率为1:2.50-3.5,政府不再将有限的外汇储备投入到支持新币格里夫那。
2、乌克兰政府呼吁各商业银行及债券持有人,资源将短期贴现国债转换位三至五年的长期债券,并提出一期保值率为百分之四十。
3、乌克兰政府恢复1997年6月取消的对出口商的规定,即从1998年9月7日起,出口商外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必须出售给国家,依次来加强对外汇的监控。
4、乌克兰政府规定禁止商业银行提供外汇信贷,同时提升银行资本金,由原来的百分之十五升至百分之十六。
5、乌克兰政府规定,将外币兑换点可按官方汇率浮动10%减为5%。
6、乌克兰政府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暂停各银行间进行的外汇交易。
7、乌克兰政府规定,暂时禁止所有预付外汇的合同。
8、乌克兰政府规定,禁止银行用自由资本进行购买外汇的交易。
9、乌克兰政府规定,凡是借入外国的贷款必须经银行的批准。
10、乌克兰政府规定,截止到1998年年底格里夫那发行量不得超过5亿,以免引起新的恶性通货膨胀。
乌克兰政府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8年10月份后,新币格里夫那汇率止跌回升,一直到年底,美元和格里夫那的兑换汇率都控制在1:2.5~3.0,1999年控制在1:3.5~4.6,从2000年至今,一直控制在1:5~5.5左右。